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日前,深圳市財政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聯合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前海合作區財稅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強化責任擔當,加強與行業行政主管機關的協同,建立聯合工作組,制定工作方案,加強統籌協調,合力推動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地落實。通知全文如下:
深財法〔2024〕14號
前海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寶安區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13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工作協同配合。前海合作區財稅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強化責任擔當,加強與行業行政主管機關的協同,建立聯合工作組,制定工作方案,加強統籌協調,合力推動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地落實。
二、細化政策落實措施。加強具體政策落實措施研究,制定實質性運營公告,制定政策操作指引,制定優惠政策宣傳解讀方案,加強業務培訓,確保企業及時享受政策優惠。稅務部門要強化納稅輔導,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和滿意度。
三、加強風險防范管理。制定風險防范措施或預案,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嚴格按照優惠目錄執行政策,加強對實質性運營企業規范管理,建立實質性運營聯合核查工作機制,對違法違規、虛假申報等行為嚴肅查處,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政策執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本級無法處置的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及時總結評估政策實施情況,于每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向市財政局、深圳市稅務局書面報送政策運行及評估情況報告。
特此通知。
附件: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13號)
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