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冊大廳退信窗口領取的補正通知書,補正起始時間該如何計算?
2022年03月08日來源:商標局知識產權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以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實際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以數據電文方式送達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文件進入其電子系統日期的除外。文件通過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送達當事人。
申請人在注冊大廳退信窗口領取補正通知書時,若國家知識產權局尚未刊登送達公告,或雖已刊登送達公告、但自公告發布之日未起滿30日的,申請人領取退信時視為送達當事人;若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刊登送達公告、且自公告發布之日已起滿30日,則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