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申領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職業介紹補貼)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申領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職業介紹補貼)。
二、設定依據
(一)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88號)第七條第(一)點;
(二)《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213號)第一點;
(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第四點第(十七)點。
三、申請條件
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的職業中介機構、未納入財政補助范圍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及街道(鄉鎮)、社區(村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平臺,為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鄉新成長勞動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的,按其服務后實際就業的人數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四、辦理材料
(一)《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
(二)《職業介紹補貼人員花名冊》;
(三)求職者親筆簽名的職業介紹推薦信;
(四)成功推薦就業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屬城鄉新成長勞動力的需同時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
(五)成功推薦就業人員的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可不提供紙質件,由系統校驗);
(六)成功推薦就業人員3個月以上(含3個月)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憑證或繳納社保費明細賬單、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就業證明材料復印件;
(七)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的職業中介機構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首次申報時提供);
(八)申請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五、辦理地點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事窗口。
六、辦理機構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七、收費標準
免費。
八、辦理時間
材料齊全的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九、聯系電話
12333。
十、辦理流程
(一)窗口或網上申請。本項目按月受理,申請人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前應在網上填寫《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和《職業介紹補貼人員花名冊》。打印后簽名蓋章,持申請資料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或將簽名蓋章的申請表、花名冊和所需申請資料拍照上傳系統,通過網上提交受理機構辦理。
(二)受理。受理機構審核申請資料,辦結窗口受理或網上申請受理程序,向申請人發送電子受理回執,并報審核機構審核。
(三)審核。審核機構對受理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7個工作日內加具審核意見。
(四)公示。審核機構對已通過審核的申請進行匯總,將申請人信息及申請事項、審核情況等信息通過網站、服務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審批機構審批。
(五)審批。
(六)資金劃撥。審批通過后,將資金劃撥至申請單位賬戶。如打款不成功的,將補貼資金退回至專項資金賬戶。
網上辦理入口:https://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