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申領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申領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二、設定依據
(一)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88號)第七條第(六)點;
(二)《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213號)第六點。
三、申請條件
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可由用人單位代為申請或本人自行申請。
四、辦理材料
(一)《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
(二)高校畢業生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
(三)高校畢業生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可不提供紙質件,由系統校驗);
(五)6個月以上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六)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七)用人單位出具的上年度從業人數、營業收入情況和所屬行業的證明;
(八)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代辦時提供)。
五、辦理地點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事窗口。
六、辦理機構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七、收費標準
免費。
八、辦理時間
材料齊全的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九、聯系電話
12333。
十、辦理流程
(一)窗口或網上申請。本補貼項目按月申請,申請人或代辦單位應在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前在網上填寫《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打印后簽名蓋章,持申請資料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或將簽名蓋章的申請表和所需申請資料拍照上傳系統,通過網上提交受理機構辦理。
(二)受理。受理機構審核申請資料,辦結窗口受理或網上申請受理程序,向申請人發送電子受理回執,并報審核機構審核。
(三)審核。審核機構對受理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7個工作日內加具審核意見。
(四)公示。審核機構對已通過審核的申請進行匯總,將申請人信息及申請事項、審核情況等信息通過網站、服務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審批機構審批。
(五)審批。
(六)資金劃撥。審批通過后,將資金劃撥至高校畢業生賬戶。如打款不成功的,將補貼資金退回至專項資金賬戶。
網上辦理入口:https://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